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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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数码相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口环节应征收进口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选项C、D,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和电子烟”,不包括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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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属于零售环节,而白酒、高档化妆品均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属于生产环节,而(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C,电子烟是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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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12万元/辆)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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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实木地板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选项A、B、D,白酒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报关进口时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燃油)超豪华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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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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