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 A.生产销售白酒
  • B.零售金银首饰
  • C.批发实木地板
  • D.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木地板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选项A、B、D,酒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报关进口时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单一环节征税(只征收一次)

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般消费品。

②零售环节:金银铂钻、(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

(2)双环节征税(征收两次)

①生产环节已征→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②生产环节已征→零售环节加征:(燃油)超豪华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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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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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 A.

    黄金首饰零售商  

  • B.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 C.

    涂料生产商

  • D.

    鞭炮批发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选项A、B、C、D均属于应税消费品。(2)是否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项A,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黄金首饰零售商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选项B、C、D,高档化妆品、涂料和鞭炮均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高档化妆品进口商和涂料生产商均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鞭炮批发商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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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卷烟厂收取的“2 373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 140元”是成本,不含增值税,不需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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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的“收入45.2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后再并入销售额,排除选项A、B;(2)非酒类产品(本题为高档化妆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3)因此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45.2+1.5)÷(1+13%)×15%=6.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中押金的处理:

①非酒类产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③啤酒、黄酒、成品油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涉及价格,所以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逾期时,都不涉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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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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