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 A.

    黄金首饰零售商  

  • B.

    高档化妆品进口商

  • C.

    涂料生产商

  • D.

    鞭炮批发商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选项A、B、C、D均属于应税消费品。(2)是否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项A,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黄金首饰零售商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选项B、C、D,高档化妆品、涂料和鞭炮均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高档化妆品进口商和涂料生产商均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鞭炮批发商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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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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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酒厂用于交易会样品的自产白酒
  • B.卷烟厂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自产烟丝
  • C.日化厂用于职工奖励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 D.地板厂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的自产实木地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方法: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白酒、烟丝、高档化妆品、实木地板均属于应税消费品。(2)其次判断是否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选项A、B、C、D均为移送环节;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选项B),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选项A、C、D),于移送使用时,照章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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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2)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形:

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纳税人用于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资入股和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④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规定同增值税 );(区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⑤以旧换新: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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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 A.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 B.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 C.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 D.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数码相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口环节应征收进口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选项C、D,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和电子烟”,不包括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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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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