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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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卷烟厂收取的“2 373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 140元”是成本,不含增值税,不需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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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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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注意]

成套化妆品也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应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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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卷烟是复合计征,但烟丝、雪茄烟和电子烟是从价计征。

补充:与高尔夫相关基本都要征收消费税,但是高尔夫球帽不征收;

          与烟相关大部分征收消费税,但是烟叶不征收。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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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 A.卷烟厂将自产的卷烟用于个人消费
  • B.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客户
  • C.酒厂将自产的啤酒赞助啤酒节
  • D.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因此选项A、B、C、D都应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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