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

①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②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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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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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木制一次性筷子
  • B.卷烟
  • C.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
  • D.鞭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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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2026年5月丙酒厂受托为甲餐饮公司加工15吨白酒,甲餐饮公司提供原料成本为750 000元,丙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90 000元,丙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150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750 000+90 000+15×1 000×1 000÷500×0.5)÷(1-20%)×20%=213 750(元)

  • B.

    7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165 000(元)

  • C.

    (750 000+90 000)÷(1-20%)×20%+15×1 000×1 000÷500×0.5=225 000(元)

  • D.

    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不需要考虑组成计税价格,选项A、B、C排除;(2)白酒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3)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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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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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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