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拓展练习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1.13万元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注意]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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