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免税项目
(1)传统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限“残疾人组织”);
⑦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个体户)。
(2)营改增境内服务免税项目较多,明确做题思路:
①需要照顾的;
②需要鼓励的;
③国家、政府、军队行为。

将机器设备出租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该笔收入的销项税额=10×13%=1.3(万元)。
【知识点拓展】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
注意区别,虽然二者都是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但是税率不同: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9%;
除租赁服务以外的其他现代服务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项A,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点拓展】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总结: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③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选项A、C,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B、D,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电信服务
①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③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拓展】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甲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收取的保价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100 000+2 200)÷(1+9%)×9%=91 007.34(元) 。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向客户“支付”(而非“收取”)的赔偿款,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 800÷(1+6%)×6%=1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甲公司收取的货物逾期保管费属于在保管逾期期间取得的货物仓储服务收入,应当依法并入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6 600+21 200)÷(1+6%)×6%=7 8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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