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D当选: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本案中,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丁公司有权选择丙公司或者甲承担责任。这里的设立时的股东指的是实施该民事行为的设立人即甲,而不是所有设立时的股东,故乙不承担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B不当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C不当选: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选项A)
(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选项D)
(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选项B、C)

选项B不当选:属于有效的合同。
选项C不当选: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选项D不当选: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给付不当得利因给付而发生。此处的给付,是指有意识的、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财产。给付自始或者嗣后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包括:
(1)因法律行为无效、不成立、被撤销、未被追认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因合同解除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选项E)
(3)因非债清偿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选项A)
(4)因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5)因合同所附终期届至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1)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无赡养义务而赡养;(选项B)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选项C)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选项D)

选项A当选: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选项B当选:接受担保的股东/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选项C当选:对内担保表决规则: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选项D当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属于法定可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选项E不当选: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而非过半数。
选项A当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出资+赔偿公司损失。
选项B当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当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届认缴期限(本案5年认缴期尚未到期)股东适用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主张提前出资。
选项D不当选:出资加速到期专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选项E不当选:瑕疵出资股东需补缴出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选项A当选:董事会负有法定出资核查义务。
选项B当选:催缴宽限期不得少于60日。
选项C当选:宽限期届满仍不出资,董事会可决议发出失权通知。
选项D当选: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股东即丧失未出资部分股权。
选项E不当选:失权股权6个月未转让、未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并非归公司所有。
选项A当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选项B当选:会计账簿、凭证仅可查阅、不可复制,须书面申请+说明目的。
选项C当选:有限责任公司查账无任何持股门槛;股份公司才有门槛。
选项D当选:股东享有双重知情权,可查阅全资子公司资料。
选项E不当选:股份公司查账要求:连续180日、单独/合计持股3%以上,不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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