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管辖范围描述正确的是(  )。
  • A.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B.

    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C.对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D.对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来源: 2026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选项A)

(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选项D)

(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选项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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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丢弃其所有的旧衣服时,由于用力过猛手表滑落,与衣服一起掉进垃圾桶,甲没有发现。乙捡到衣服和手表,卖给了丙。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 A.

    无论甲是否撤销、丙均可取得衣服与手表的所有权

  • B.

    甲无须经过任何形式的撤销行为,可直接请求丙返还手表

  • C.

    甲有权撤销其抛弃手表的行为,但须向丙作出意思表示

  • D.

    甲有权撤销其抛弃手表的行为,但其撤销无须向相对人为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对于手表而言,抛弃虽有外在的行为,但没有抛弃的意思,故手表的性质应为遗失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丙无法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此时,权利人甲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向丙请求返还手表。

选项C、D不当选:对于手表的“抛弃”而言,甲不存在意思表示,而不是意思表示存在错误,故不存在撤销权适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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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以外,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  )。

  • A.

    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B.

    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

    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 D.

    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当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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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自首认定和自动投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即使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也不视为自首
  • B.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 C.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 D.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选项C不当选: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选项D不当选: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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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享有多种诉讼权利。下列关于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 B.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提交的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 C.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D.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选项B不当选: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可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取。

选项C不当选: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如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并提出意见。

选项D当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若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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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给付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

  • A.非债清偿给付
  • B.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C.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D.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因合同解除而发生的给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给付不当得利因给付而发生。此处的给付,是指有意识的、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财产。给付自始或者嗣后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包括:

(1)因法律行为无效、不成立、被撤销、未被追认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因合同解除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选项E)

(3)因非债清偿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选项A)

(4)因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5)因合同所附终期届至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1)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无赡养义务而赡养;(选项B)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选项C)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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