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只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非全部电子签名。
选项B不当选:婚姻、继承类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
选项C当选:可靠电子签名的核心可靠性条件包含签名制作数据专有、可控,文件改动可被察觉。
选项D不当选:电子签名是各类数据电文中附载的身份识别数据,不局限于电子邮件。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选项B不当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非复议前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C不当选: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法律未禁止申请人将该项权利委托代理人行使。
选项D不当选:国务院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申请复议,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选项A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持股1%的限制条件。
选项B不当选:除非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下,王五必须先向监事会(而非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选项C、D当选: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丁和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所以两个抵押权均有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所以戊的抵押权优先于庚的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可以实现自己的债权金额为500万元,庚可以实现自己的债权金额为720-500=220万元。

选项A不当选:物管存在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清扫公共区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选项B不当选:乙作为社区志愿者,其行为可能基于社区服务协议或道德义务,属于自愿服务而非无因管理。若代购行为与社区职责相关,则不成立无因管理。
选项C当选:丙将宠物送交收容所的行为属于管理他人事务,不存在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D不当选:戊交电费的行为并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

选项A当选:撤销权主体原则为管理人;重整程序,不冲突债务人利益时债务人可自行行使,管理人监督。
选项B当选: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属于可撤销行为。
选项C当选:受理前1年内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原则可撤销;债务在破产受理前到期的,不得撤销。
选项D不当选:受理前6个月、具备破产原因时,对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债权的个别清偿,原则上不予撤销;仅当担保财产价值低于债权额才可以撤销,不是一律可撤销。
选项E当选:管理人不撤销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放弃债权,债权人可提起撤销诉讼追回财产;管理人过错未行使撤销权造成损失,债权人可主张管理人赔偿。
选项A当选:管理人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选项B当选,选项E不当选: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C当选: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选项D当选:破产受理,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
选项A当选:破产受理,未到期的债权加速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停止计息。
选项B当选: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选项C当选: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已经完成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选项D当选:债权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核费用,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
选项E不当选:职工债权无需主动申报,属于法定例外。
选项A当选:管理人报酬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债务人财产支付。
选项B当选: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毁损,损害债务作为共益债务;不足部分可向管理人主张补充赔偿。
选项C当选:税款本金、社保债权顺位高于普通债权。
选项D当选:受理前税款滞纳金→普通债权;受理后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选项E不当选:罚款属于惩罚性债权,普通债权全部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才可以清偿,不能优先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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