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登记机关收到设立申请文件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拓展练习
选项B不当选: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选项C不当选: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选项D不当选: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选项B、D不当选:纳税人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凡逃税数额不足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逃税额不足10万元的,属于一般逃税违法行为,选项B中5万元不符合规定(数额在10万元以上),选项D中欠缺“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条件。
选项C当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无10%限制)。

选项B不当选: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E不当选: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选项A不当选:物管存在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清扫公共区域,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选项B不当选:乙作为社区志愿者,其行为可能基于社区服务协议或道德义务,属于自愿服务而非无因管理。若代购行为与社区职责相关,则不成立无因管理。
选项C当选:丙将宠物送交收容所的行为属于管理他人事务,不存在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D不当选:戊交电费的行为并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

选项A当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本案发生在A区,A区税务局具有管辖权。
选项B当选:行政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税务处罚权不得由乡镇政府行使。
选项C当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未满5年,未超过5年追究时效。
选项D当选:普通违法行为追究时效2年,2021年发生、2025年查处,已超2年时效,不再处罚。
选项E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选项A当选:简易程序适用: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
选项B当选:实施对象规则:已被其他机关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本案无在先查封,行为合法。
选项C不当选:普通查封、扣押期限≤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非无例外。
选项D当选:税务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选项E当选:技术鉴定费、扣押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三人原因致损,机关赔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选项A当选:税款、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选项B当选:对加处罚款不服,复议无需前置,但必须先缴纳罚款与加处罚款才可复议。
选项C不当选:对税款、滞纳金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须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罚款、加处罚款提起行政复议:前置义务是缴清罚款+加处罚款;60日起算点仍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之日,缴款只是受理的前置条件,不重置复议期限。如果知道罚款、加处罚款决定已经超过60天才去缴款,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选项D不当选:征税行为复议实行清税前置,未缴税、滞纳金或未提供担保,不得申请复议。
选项E当选:罚款属于普通行政处罚,非征税行为,选择式救济,可直接起诉。
选项A当选:复议维持: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选项B当选:复议维持级别管辖:以原行政机关级别确定,本案原机关为区税务局,基层法院管辖。
选项C、D当选,选项E不当选:复议维持地域管辖,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两地均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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