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的是(  )。
  • A.赵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李某的住房租金请求权
  • C.孙某的失业保险金请求权
  • D.钱某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请求权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债务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才可代位行使。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包括:(1)扶养费、赡养费和抚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不当选。(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选项C、D不当选。(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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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于2026年3月1日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当天到达乙处),约定了承诺期限为3月22日之前。3月18日,乙以信件方式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该信件应于3月21日到达甲处,但因邮路阻断,该承诺于3月25日才到达甲。甲于3月26日拆开该信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承诺为无效承诺,合同不成立
  • B.该承诺为迟到承诺,甲若及时通知乙接受该承诺的,承诺有效
  • C.该承诺为迟延承诺,视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 D.该承诺为迟到承诺,甲若未及时通知乙不接受该承诺的,承诺有效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本题中,乙于3月18日发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3月21日),但因其他原因(邮路阻断)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3月25日),属于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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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中国铁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  )。

  • 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C.财政部
  • D.交通运输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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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B.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C.

    一个合伙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D.

    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要求、执业风险防范、责任承担)。选项A当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选项B当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选项C当选,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当选,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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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商户起诉乙电商平台强制其作“二选一”(不得在其他平台开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双方反垄断民事诉讼。甲商户申请一名经济学家出庭,陈述乙电商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乙电商平台申请一名数据专家出庭,陈述“二选一”是防止数据泄密的技术措施。同时,双方协商委托丙咨询机构出具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经济学家和数据专家均具有“中立性”,其陈述均为鉴定意见

  • B.

    丙咨询机构出具的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具有“非中立性”,不属于鉴定意见

  • C.

    经济学家和数据专家均具有“非中立性”,其陈述均视为相应双方当事人陈述

  • D.

    丙咨询机构出具的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机制(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至2名具有案件所涉领域、经济学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性,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相当于当事人陈述。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或由人民法院委托专家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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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50万元,其20%为30万元,因此约定的定金25万元是合法的(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题中,乙公司不能在未与甲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金额(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就全部10台设备请求解除买卖合同(0.5分)。根据规定,①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或答: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在第二批交货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将7套设备出售给他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公司有权行使解除权(1分)

【提示】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本题中,乙公司违约造成甲公司5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20万元,低于甲公司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增加违约金(2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解除的时间是2025年10月14日(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2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本题中,因10台设备构成一个整体,缺少7台设备无法实现甲公司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主张按照10台设备违约适用定金罚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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