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C,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④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⑤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⑥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⑧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练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知识点拓展】
劳动仲裁时效


选项D,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效力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项B);(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选项C、D)。选项A,不属于优先留用情形。
【知识点拓展】
经济性裁员
(1)需要听取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
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
②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补偿基数:张某的月工资20 000元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5 000×3=15 000元),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5 000元)作为补偿基数;(2)补偿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张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在甲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为16年零1个月。但需注意:由于张某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补偿年限为12年;(3)甲公司依法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补偿基数=12×15 000=180 000(元)。

选项A,试用期内劳动者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通知”的说法有误。选项D,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无效”的说法有误。
【知识点拓展】
试用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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