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5月1日加班,属于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5月15日加班,属于在休息日加班,由于甲公司未安排补休,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加班,如果能安排补休则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拓展练习
选项A、B,属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
【知识点拓展】
终局裁决:


选项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已于2020年7月5日建立了劳动关系。选项B,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选项C,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8月5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10月4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选项D,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刚好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订立


发生下列情形,需要裁员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题选项A、B、C、D均为劳动者单方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选项B、C中,用人单位出现法定过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原因(“没法干”),劳动者并无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在选项A、D中,是劳动者自己想离开,用人单位无过错,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知识点拓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订立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