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3章 第3节 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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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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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现行有效的新规,为了缩短账期、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监管层已将纸质和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统一缩短为6个月。
【知识点拓展】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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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选项B,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选项D,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如果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即划线支票),则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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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选项A);(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选项B);(9)汇款人签章(选项D)。汇款人联系地址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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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乙公司(持票人)向甲公司(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应“看票”确定时效,该票据为支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即从2026年3月10日起算6个月,期限应为2026年9月10日前。需注意:因追索对象为出票人(甲公司),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而非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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