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张某取得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持股期限为3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张某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5 000×50%×20%=500(元)。
【知识点拓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拓展练习
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选项A,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注意】
此知识点学员注意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结合学习理解。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财产转让所得征税范围:


郑某转让住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220-200-2)×20%=3.6(万元)。

选项A、B、C、D,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向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选项A)、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选项C)、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选项B,属于专项扣除。选项D,个人所得税中没有“子女抚养支出”这一扣除项目,属于混淆项(注意与“子女教育” 和“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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