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境内企业计划委托外单位研发新产品,针对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
[要求1]

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

[要求2]

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如何确定加计扣除的基数?在程序上与委托境内单位研发有什么区别?

[要求3]

委托境内或境外的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应取得怎样的扣除凭证?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商事登记后,应当向(  )办理行政登记。

  • A.省税务机关
  • B.主管税务机关
  • C.县税务机关
  • D.市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

  • A.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 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 C.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纳税人出境
  •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E.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税收保全措施包括税务机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
  •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C.辩论原则
  • D.审判权独立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被告举证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A)。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