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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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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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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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甲矿山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4500×20%+50×2%=9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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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600×1/2×490÷10000=14.7(万元);
应税原煤计税依据=30-14.7=15.3(万元);
应纳资源税=15.3×8% =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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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3)甲铜矿厂应纳资源税=[200-5-2-60÷(1+13%)]×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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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产量÷当期应税产品总产量)。
(3)开采于衰竭期矿山的原煤销售额=25000×(20÷50)=10000(万元)
(4)开采于普通矿山的原煤销售额=25000×(30÷50)=15000(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10000×(1-30%)×6%+15000×6%=1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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