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50+200+[30+(50+200)×4%]+60+(50+200)×20%=400(万元),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增值率=600÷400×100%=150%,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B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D免征土地增值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B、D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C应照章缴纳土地增值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纳税申报地点:B市。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