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登记注册地位于A市,2025年7月,其对在B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24年3月,公司经竞拍以36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 (2)自2024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225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45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5年6月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1250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54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12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要求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要求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要求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本题来源: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该公司应在B市所管辖的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要求2]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评估价格=2000×70%=1400(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以及外国企业将境内办公楼用于抵债的情形,均发生了房地产权属变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A、B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