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选项C,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拓展练习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业务(1)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8000)÷(1+9%)×9%=3467.89(万元)。
(1)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3)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适用征收率为5%;
(4)业务(2)应纳增值税=750÷(1+5%)×5%=35.71(万元)。
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39.55÷(1+13%)×13%+0.3=94.8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3467.89-94.85+35.71=3408.75(万元)。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该企业当月应预缴增值税=(1000-400)÷(1+9%)×2%=11.01(万元)。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该酒店上述业务应预缴增值税=(5000-2300)÷(1+9%)×5%=12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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