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5500-500)÷(1+5%)×5%=238.1(万元)。

选项A,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选项B,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选项E,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选项E不当选: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业务(1)当月应预缴增值税=(1500-200)÷(1+9%)×2%=23.85(万元)。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业务(2)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30÷(1+5%)×5%=1.43(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业务(3)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4500-1000)÷(1+3%)×3%=101.94(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业务(4)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3000÷(1+5%)×5%=142.86(万元)。
业务(1)当月实际申报增值税=1500÷(1+9%)×9%-23.85-200÷(1+9%)×9%=83.49(万元);
业务(2)当月实际申报增值税=30÷(1+5%)×5%-1.43=0(万元);
业务(3)当月实际申报增值税=(4500-1000)÷(1+3%)×3%-101.94=0(万元);
业务(4)当月实际申报增值税=3000÷(1+5%)×5%-142.86=0(万元);
甲公司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3.49(万元)。
选项A,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选项B,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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