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属于“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选项B,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选项C,属于“生活服务——餐饮服务”;
选项D,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选项E,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选项D)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选项A)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B)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易错点提示】无偿赠送货物不同于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赠送货物不论是否用于公益事业都是要视同销售的,故选项B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选项A,供电企业利用自身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选项C,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选项B、D、E,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下列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选项C,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住宿、接送机都是服务,没有涉及货物。
选项D,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选项E,一个主体从事多种类业务,属于兼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