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应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00%。
(2)该公司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2.6×(20-8)÷20×100%=1.56(万元)。
(1)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2)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3.12=26.72(万元)。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收到的政府补助与销售车辆取得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所以不征收增值税。
(2)本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项税额=(1200+56.5)÷(1+13%)×13%=144.55(万元)。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00×13%+3×13%-6.5×90%=7.54(万元)。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税率。
(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甲物业公司当月销项税额=100÷(1+6%)×6%+40÷(1+9%)×9%=8.96(万元)。
(4)甲物业公司当月进项税额=9(万元)。因当月销项税额8.96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甲公司当月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缴纳增值税=0(万元)。
(5)甲物业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10÷(1+3%)×3%=0.29(万元)。

(1)进项构成比例=1300÷1500×100%=86.67%。
(2)该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100×86.67%×100%=8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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