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甲公司的社区食堂免费为公司职工提供餐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20+30+10)÷(1+6%)×6%=3.4(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按规定向出售者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选项B、D、E,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选项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单位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4.2元。
(2)取得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6000÷(1+3%)×3%=174.76(元)。
(3)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3000÷(1+5%)×5%=142.86(元)。
(4)该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4.2+174.76+142.86=441.82(元)。

(1)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9%=18(万元)。
(2)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8+50-9.89=58.11(万元)。
(1)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2)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3)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4)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5)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58.11=18.59(万元)。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9%税率。
(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甲物业公司当月销项税额=100÷(1+6%)×6%+40÷(1+9%)×9%=8.96(万元)。
(4)甲物业公司当月进项税额=9(万元)。因当月销项税额8.96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甲公司当月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缴纳增值税=0(万元)。
(5)甲物业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10÷(1+3%)×3%=0.29(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