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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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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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该公司2024年4月30日交付该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即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应从价计征房产税。该公司2024年应缴纳房产税=4000×(1-30%)×1.2%×4÷12+180×12%=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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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扣除项目金额=1800+1000+(240-40)+(1800+1000)×5%+32+(1800+1000)×20%=3732(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总额为4700万元,增值额=4700-3732=968(万元),增值率=968÷3732×100%=25.94%,适用30%的税率。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968×30%=29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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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选项B当选。事业单位承受土地用于科研的,免征契税,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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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选项A当选。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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