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间和方式的说法,符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 A.

    可选择在捐赠发生当月计算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B.

    可选择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 C.

    同时发生按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应按先全额扣除后限额扣除的顺序扣除

  • D.

    可选择在捐赠发生当月计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

本题来源:2026制胜好题-第五章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同时发生按30%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选项C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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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18)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适用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经营家庭旅馆取得的所得
  • B.将房产以年租的方式取得的租金所得
  • C.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
  • D.转让持有期满一年的股票取得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经营家庭旅馆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A当选。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选项B不当选。转让房产、股票取得的所得均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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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三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三承包收入30万元,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李四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约定,每月支付李四工资7500元,同时李四每年要上交承包费9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李四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张三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B.张三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 C.李四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 D.李四取得的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张三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李四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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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养老金支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在12000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 B.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C.

    如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可以在预扣预缴时进行扣除

  • D.

    如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可以在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个人养老金如果选择在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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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的所得税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

  • A.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

    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

  • D.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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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 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 000 - 800)×20% = 4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 + 3 000×12×(1 - 20%)]-60 000 - 960×12 - 2 000×12 - 3 000×12 = 17 280(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7 280×3% = 518.4(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有利。

理由:①单独计税:37 000÷12 = 3 083.33(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 518.4 +(37 000×10% - 210)= 4 008.4(元)。

②合并计税: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7 280 + 37 000 = 54 280(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 54 280×10% - 2 520 = 2 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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