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张先生任职于国内 A 公司,系我国居民个人,2024 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 10 000 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三险一金”960 元。张某有一个 4 岁的儿子,张先生其父健在已满 60 周岁,且为独生子,业余时间在 B 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 3 000 元。(2)12 月底 A 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 37 000 元,张先生选择单独计税。(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先生 100% 扣除。)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如表 1 所示。附: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如表 2 所示。
[要求1]计算 B 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
[要求2]
计算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要求3]
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回答张先生对其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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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 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3 000 - 800)×20% = 4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 + 3 000×12×(1 - 20%)]-60 000 - 960×12 - 2 000×12 - 3 000×12 = 17 280(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17 280×3% = 518.4(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有利。
理由:①单独计税:37 000÷12 = 3 083.33(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 518.4 +(37 000×10% - 210)= 4 008.4(元)。
②合并计税: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7 280 + 37 000 = 54 280(元)。
张先生 2024 年综合所得及年终奖共计应缴纳税额= 54 280×10% - 2 520 = 2 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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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在非任职、受雇单位的报纸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征税,选项A不当选。个人所有的出租车向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从事营运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征税,选项B不当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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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2024年3月王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100×30%-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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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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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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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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