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1-25%)-5000×2]×3%}-174=390(元)。

拓展练习
选项C,企业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按规定的期限计提折旧;选项D,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同于大修理支出,没有满足大修理条件的支出,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选项A,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不免个人所得税;选项C,提前退休发放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国债的所得不免税,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生下列外部处置资产情形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选项E)
(2)用于交际应酬;(选项A)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选项B)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小张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50-10)×20%=6(万元)。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20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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