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24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受灾地区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为336万元。2025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销售给关联企业,未做账务处理;(2)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未作账务处理。(货物增值税税率13%)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该企业12月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  )万元。
  • A、1.16
  • B、1.14
  • C、1.46
  • D、2.62
[要求2]该企业经审核后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  )万元。
  • A、355.18
  • B、347.54
  • C、334.48
  • D、332.78
[要求3]该企业对受灾地区的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A、19.98
  • B、19.86
  • C、18.29
  • D、17.38
[要求4]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 A、53.00
  • B、52.91
  • C、52.71
  • D、50.71
[要求5]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并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 B、销售给关联企业的热水器的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C、分回的股息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 D、确认捐赠收入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 E、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要求6]该企业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

    96.37

  • B、86.85
  • C、81.85
  • D、78.59
本题来源:第九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100×0.18×13%-1.3=1.04(万元)。

(2)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4×(7%+3%+2%)=0.12(万元)。

(3)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4+0.12=1.16(万元)。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正确的会计利润=336+100×0.18-100×0.1+11.3-0.12=355.18(万元)。
[要求3]
答案: D
答案解析:捐赠支出扣除限额=355.18×12%=42.62(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2.62=17.38(万元)。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营业收入的5‰=(5400+100×0.18)×5‰=27.09(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限额是27.0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27.09=52.91(万元)。
[要求5]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6]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5.18+17.38+52.91-40)×25%=9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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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B.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  

  • C.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D.

    发生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 E.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可知选项A、C、E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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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选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 A.

    国债利息收入

  • B.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 C.

    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

  • D.

    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E.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B,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非金融企业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收入,相当于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因债权人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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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9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3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万元,税金及附加22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52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2022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两年后合同到期时一次性收取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将购进的一笔五年期国债售出,取得转让收入26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200天,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20万元,年利率4%,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6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将10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239.4万元,取得现金对价26.6万元。该笔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50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266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为65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4)撤回对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36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100万元,另含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9万元。

(5)当年发生广告支出6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20万元。

(6)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2万元,其中1.5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7)当年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5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3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尚未弥补的亏损额8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1)中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使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业务(2)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国债金额×年利率×持有天数÷365,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4%÷365)×200=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266-150)×(26.6÷266)=11.6(万元),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6-150)-11.6=104.4(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1900+150=2050(万元)。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50×15%=307.5(万元),当年发生的6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广告费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50-30=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1)会计利润=1900+150+50-1300-100-18-22-60-80-40+52=532(万元)。

(2)业务(6)中,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2-1.5)×60%=6.3(万元),扣除限额2=2050×5‰=10.25(万元),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金额为6.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6.3=5.7(万元)。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00×10%=19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532-190+25-0.44-104.4-9-20+5.7-20-8=210.86(万元)。

(5)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0.86×25%=5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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