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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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转让该国债时应确认的国债利息收入=500×(2%÷365)×200=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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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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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中扣除的租金费用为20万元,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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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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