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该辆小汽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免税条件消失,要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由小汽车的购买使用人李某补缴,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240000×(1-2×10%)×10%=19200(元)。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均适用免税并退税政策,该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消费税=300×10%+300×15%=75(万元)。

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选项D不正确。

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选项A不当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而非“不动产租赁服务”)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选项B不当选。该纳税人第一季度应纳税额=18×1%+24÷(1+5%)×5%=1.32(万元),选项C当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D不当选。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计税收入=54000÷90%=60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8000)÷(1+9%)×9%=3467.89(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0000-3467.89=56532.11(万元)。
契税=18000×3%=540(万元);
取得土地时支付的价款=18000÷(1+9%)+540+10=17063.76(万元)。
开发成本=16000-1500-600=13900(万元);
开发费用=(5000+1500)+(17063.76+13900)×5%=8048.19(万元)。
转让地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3467.89-2167.89)×(5%+3%)=104(万元)。
法定附加扣除=(17063.76+13900)×20%=6192.75(万元)。
扣除总额=17063.76+13900+8048.19+104+6192.75=45308.7(万元)。
增值额=56532.11-45308.7=11223.41(万元)。
增值率=11223.41÷45308.7×100%=24.77%<50%,税率为30%。
转让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223.41×30%=3367.02(万元)。
转让地产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3367.02-1080=228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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