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选项A),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选项B),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选项C),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选项D),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企业;选项B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不当选,普通合伙企业人数为2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人数为2~50人;选项D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选项A当选,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行政许可;选项B不当选,收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选项C不当选,行政机关内部采购审批属于内部管理行为;选项D不当选,医疗保险资格核定属于行政确认或审批。

选项B当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选项A当选,记载于股东名册即取得股东资格;选项B当选,其他股东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E当选,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选项B不当选,非货币出资应评估作价,不得显著高于评估价。
陈某未缴纳出资为250万元,林某出资不实(100-80=20万元),陈某作为发起人应对其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故陈某应在270万元(250+20=27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林某两次缴纳出资共计230万元,林某出资不实(出资不实20万元,未缴纳出资50万元),林某作为发起人应对其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故林某应在7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黄某未缴纳出资为250万元,林某出资不实(20万元),黄某作为发起人应对其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故黄某应在270万元(250+20=27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郑某在25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例中,由于债权人张某的债权只有200万元,所以陈某、黄某、郑某对其最高承担200万元,林某最高承担70万元。
股东以知情权(选项A)、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B)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C),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选项D)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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