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D当选,权益保护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的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可依自己的意志行使其民事权利,以实现一定的利益,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2)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均可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由司法机关给予最终的保护;(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限制、剥夺他人的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得干涉他人正常行使民事权利及正常维护其他合法权益。

拓展练习
选项A不当选,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C不当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选项D当选,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三种类型。

选项A当选,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选项B不当选,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选项C不当选,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选项D不当选,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下列情形,有可能构成人格混同:(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选项D);(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选项C);(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情形包括:(1)涉及婚姻(选项C)、收养(选项A)、继承等人身关系;(2)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公共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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