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 A.

    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 B.

    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 C.

    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 D.

    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 E.

    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下列情形,有可能构成人格混同:(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选项D);(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选项C);(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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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 A.

    立遗嘱

  • B.

    不当得利

  • C.

    无因管理

  • D.

    要约拒绝的通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C不当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选项D当选,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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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权让与效力及法律限制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生效

  • B.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效

  • C.

    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向让与人主张的抗辩不可对抗受让人

  • D.

    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请求权可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B当选,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选项C不当选,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选项D不当选,利息请求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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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1)配偶;(2)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3)父母;(4)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选项B、C);(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选项A)。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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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当选,受遗赠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但作为受遗赠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选项D当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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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单证的,不影响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 B.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自违反约定时承担风险

  • C.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

  • D.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间标的物毁损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 E.

    在途货物买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但出卖人隐瞒已毁损事实的除外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不当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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