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D.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原告最先针对发出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1)普通管辖: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  )。
  • A.财政拨款
  •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C.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免税收入。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税收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  )。
  • A.增值税
  • B.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C.城镇土地使用税
  • D.不需要预计的车辆购置税
  • E.

    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选项D,企业不需要预计应缴数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8分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2分,同时书写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和开票方才可得分)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或书写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亦可得分)

(2)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2分,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红冲流程写到开票方发起可得1分,或者受票方发起可得1分,两个都写到即可得2分)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某市科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当年企业核算主营业务收入9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800万元,会计利润为2300万元。其中,部分业务如下:

1)该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国家为了支持该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中标协议供货价格。本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节能产品销售给客户,并按照节能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024年度,本企业因销售节能产品获得财政资金200万元。

2)2024年2月,该企业通过当地政府将仓库中一批自产产品捐赠给本地区一家养老院,产品成本为220万元,捐赠时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取得当地政府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 720 000

贷:库存商品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000

3)本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024年6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额为1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100 000

 贷:其他收益 100 000

4)2024年8月吸收合并乙公司,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净值800万元,公允价值1100万元,五年内尚未弥补亏损为80万元。国家发行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2.65%。

5)2024年9月1日从其他企业取得短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7%(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期限6个月。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利息。

每月利息支出3000×7%÷1217.5(万元)

2024年合计利息支出17.5×470(万元)。

借:财务费用 700 000

 贷:应付利息 700 000

6)当年自主研发发生研发费用900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人员人工费用

230

直接投入费用

130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

180

研发设备折旧费用

150

新产品设计费

120

新产品市场调研费

10

其他相关费用

80

7)2022年投资于位于A市的乙公司,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0%,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该企业2024年12月31日按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3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3 000 000

8)2024年12月向国内丙公司转让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所有权。该项技术转让共获得收入15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仪器、设备等非技术性收入400万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该项技术)净值280万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50万元。

9)2024年12月该企业出资100万元给本地一所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并签订协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0.5分)

该笔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113%)×13%23.01(万元)(0.5分)

该笔财政补贴资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0.5分),应确认销售收入176.99万元(20023.01)(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3分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20万元,纳税调增180万元。(0.5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捐赠支出为452万元(40052),会计上列支的捐赠支出为272万元,纳税调减180万元。(0.5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300×12%276(万元)(0.5分)

纳税调增452税法捐赠支出276176(万元)。(0.5分,没有单独答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但是纳税调增回答准确,可得1分)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最长可结转至2027年税前扣除。(1分,答道2027年即可得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分)

如果该企业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纳税调减10万元。(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6分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可由该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100×2.65%=29.15(万元)。(1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1分)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1分)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1分)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5%。(1分)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2024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3000×5%×4÷1250(万元)。(1分)

纳税调增705020万元(1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新产品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30+130+150+120)÷(1-10%)×10%=70(万元)。(1分)

实际发生额大于扣除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30+130+150+120+70)×100%=700(万元)。(1分)

【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有所不同,主要体现了两点,一是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计提的折旧不能享受研发费用,但可以作为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时的基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研发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新技术企业比例为20%。

[要求7]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会计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税法不需要确认收入,纳税调减300万元。

[要求8]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技术转让所得150040028050770(万元)。(1分)

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270×50%×25%33.75(万元)。(1分。没有答技术转让所得但是回答应纳税额准确,可以得2分)

【提示】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

[要求9]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业务(9)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1分)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要求10]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分

2024年应纳税额2300176公益性捐赠10软件即征即退税款29.15合并补亏20利息7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00权益法投资收益770技术转让所得100基础研究加计扣除)×15%33.75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21.78(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