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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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的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所以股权支付的部分不确认所得和损失,对于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确认所得和损失,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12-3000×10)×3600÷(32400+3600)=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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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行权时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应扣除的费用=(20-4)×1000×20=3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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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0+6000×12-60000-100000)×20%-10500=1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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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未用于出租的应税房产,其应纳税额应按应税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选项E,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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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60+180+(80-20)]×0.3‰×10000×5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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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减按1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6×10%+40×10%+(120-50)×10%=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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