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60+180+(80-20)]×0.3‰×10000×5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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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捐赠可以全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 A.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捐赠
  • B.通过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 C.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贫困山区的捐赠
  • D.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老年社会福利院的捐赠
  • E.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对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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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陈某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50×20×5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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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利息来源国对利息也有征税的权利,但对征税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即设定了最高税率,且限制税率与受益所有人自身性质有关,受益所有人为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利息的征税税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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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度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转让先进技术使用权(其拥有6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收入1000万元(发生相关的成本及相关税费4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处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2)发生与收入配比的成本共计154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455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6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

(4)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60万元)。

(6)3月份购进一台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折旧年限10年。环保设备的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已经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企业在税法上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合理实发工资总额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0万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已经计入相应的费用中。

(注:除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外,不得同时享受优惠叠加;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可作为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2100+1000=3100(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收入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不作为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3100×15%=465(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45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60%=12(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100×0.5%=15.5(万元)>12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12万元,应纳税调整=20-12=8(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6×100%=16(万元),应纳税调整-16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发费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8-16=-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

实际拨缴工会经费7万元,应纳税调整=7-6=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0万元,应纳税调整=30-24=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

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45万元,应纳税调整=45-42=3(万元)。

三项经费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6+3=1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B,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选项E,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1000-400=6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调减=500+(600-500)×50%=5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利润总额=2100+1000+200-1541-500-400-50-30-100=679(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679×12%=81.48(万元)。

公益性捐赠实际支出6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用纳税调整。

[要求6]
答案解析: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年购置专用设备在会计上的折旧额=60÷10÷12×9=4.5(万元),纳税调减=60-4.5=55.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79-8+10-550-55.5=75.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5.5-50)×25%×20%+50×25%-60×10%=7.78(万元)。

【提示】技术转让所得按照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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