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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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B、C当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能用货币估价,因此不能出资;设定担保的财产不是清洁无负担的财产,因此也不能出资。选项A、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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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母亲)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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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B不当选。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选项C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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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B不当选。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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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选项B、C、D当选。选项A属于欺诈客户行为,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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