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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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体,具体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可概括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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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这就是说,为维持公司资本,可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通过折价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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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会议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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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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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接受担保的张某未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甲公司、乙公司所持表决权的 5/9(> 1/2)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决议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2)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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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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