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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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总结如下表所示:

采购方式

邀请供应商个数

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

不特定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

3 家以上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3 家以上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单一来源

1 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

询价

3 家以上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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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 A.M省人民政府对甲公司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终局裁决行政行为
  • B.Q省卫健委对医师钱某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行为
  • C.N省民政厅对孙某作出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内部行政决定
  • D.P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的刑事拘留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终局裁决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等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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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居住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超过居住权的剩余期限
  • B.当事人以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C.居住权既可以有偿设立,也可以无偿设立
  • D.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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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选项C、D当选。

【知识链接】

各票据的记载事项有哪些?

各票据的记载事项总结如下表所示:

记载事项

纸质商业汇票

本票

支票

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承诺

确定的金额

(可授权补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可授权补记)

付款日期

×

×

×

付款地

×

×

×

出票地

×

×

×

注释:√表示绝对记载事项;× 表示非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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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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