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出资请求权
  • B.丙对丁的房屋租金请求权
  • C.赵某对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D.钱某对李某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选项D不当选;(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C不当选;(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A不当选;(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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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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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赵某欠李某10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经调查发现,高某欠赵某8万元,到期未偿还,赵某怠于行使对高某的债权,李某拟行使代位权。下列表述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将赵某和高某列为共同被告
  • B.若李某胜诉,高某应先将8万元还给赵某,再由赵某还给李某
  • C.李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赵某负担
  • D.李某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中,是以次债务人(高某)为被告,债务人(赵某)为第三人,选项A不当选。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当选。权利人行使代位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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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约定本金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年利率为3%。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张某无权主张逾期利息
  • B.张某主张以2024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张某主张以2023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张某主张以年利率3%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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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各部门应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有(    )。

  • A.因不可抗力造成资产灭失
  • B.单位合并
  • C.单位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 D.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算:(1)根据本级政府部署要求;(2)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毁损、灭失;(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5)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6)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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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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