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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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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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2)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选项C不当选;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选项B不当选。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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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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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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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有哪些?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如下表所示:
公司 / 企业类型 | 具体人员 |
国有独资企业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国有独资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
|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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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当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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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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