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
  • A.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 B.交付出资证明之日
  • C.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 D.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有何不同?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如表所示:

财产权利质权生效时间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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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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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15日,赵某、钱某、孙某用个人财产以投保人身份分别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赵某、钱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均为本人,身故受益人均为自己的妻子。孙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妻子,身故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

2025年3月5日,赵某与其妻子李某出现感情问题,通知李某后在该保险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李某变更为赵某的儿子,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4月10日,赵某与妻子李某领取离婚证书。4月12日,赵某携带批注后的保险单,去甲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后妻子李某因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赵某。李某主张,该身故受益人变更于4月12日生效,赵某主张于3月5日生效。

2025年5月6日,钱某和妻子周某商量后,在保险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周某变更为钱某的女儿,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后钱某因病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钱某女儿向甲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钱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1日,孙某妻子吴某意外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6月5日,孙某与其儿子产生矛盾。遂在保险单上批注将身故受益人变更为孙某女儿。6月7日,孙某女儿持保险单请甲保险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遭到拒绝,孙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险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险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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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表述正确的是(    )。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
  • B.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应当登记
  • C.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D.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A、D不当选;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选项B不当选;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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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C.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 D.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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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与关联方交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投资
  • 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
  • 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商品,属于绝对禁止,不存在“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这个前提条件。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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