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
  • A.订立遗嘱
  • B.婚姻登记
  • C.收养子女
  • D.申请仲裁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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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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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15日,赵某、钱某、孙某用个人财产以投保人身份分别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赵某、钱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均为本人,身故受益人均为自己的妻子。孙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妻子,身故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

2025年3月5日,赵某与其妻子李某出现感情问题,通知李某后在该保险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李某变更为赵某的儿子,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4月10日,赵某与妻子李某领取离婚证书。4月12日,赵某携带批注后的保险单,去甲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后妻子李某因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赵某。李某主张,该身故受益人变更于4月12日生效,赵某主张于3月5日生效。

2025年5月6日,钱某和妻子周某商量后,在保险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周某变更为钱某的女儿,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后钱某因病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钱某女儿向甲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钱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1日,孙某妻子吴某意外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6月5日,孙某与其儿子产生矛盾。遂在保险单上批注将身故受益人变更为孙某女儿。6月7日,孙某女儿持保险单请甲保险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遭到拒绝,孙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险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险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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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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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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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其中赵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拟将其部分份额转让给孙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通知赵某和李某
  • B.同等条件下,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 C.需经赵某和李某一致同意
  • D.经赵某同意后,无须经李某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有何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如表所示:

类型

具体规定

对外

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不视为同意”(否则会破坏人合,在此情形下转让方可以选择退伙)

身份确认

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对内

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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