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拓展练习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500-1000=500(万元)

2024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50%×35%-6.55=28.45(万元);2025年3月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100)×20%=44(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8.45+44=72.45(万元)。

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选项D)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选项B,境外机构投资者转让境内上市流通股票免征企业所得税;
选项E,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选项D)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3)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85%);
(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选项B)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选项C)
综上所述,选项B、C、D当选。

(1)工资薪金1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5000-3000-1000=3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
(2)工资薪金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000×2-5000×2-3000×2-1000×2=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3%-90=90(元)。
(3)特许权使用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4)合计应预扣预缴8000+90=809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000×12+ 50000×(1-20%) - 60000-36000-12000=7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000×10%-2520=5080(元)。
(1)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适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选项A不当选。
(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当选。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含1年),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公益捐赠选择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适用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个人公益捐赠,可以在捐赠当月分类所得中全额或者限额扣除,所以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选项B当选。
事项(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0%×50%=1000(元);事项(5)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20%=8000(元),所以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000=9000(元)。
(1)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收入=(5.5-3)×5=12.5(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5000×10%-2520=9980(元)。
(2)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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