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24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关于李某所得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关于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事项(4)和(5),李某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事项(6),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41090
- B、13480
- C、11730
- D、9980

(1)工资薪金1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5000-3000-1000=3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3%=90(元)。
(2)工资薪金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000×2-5000×2-3000×2-1000×2=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2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3%-90=90(元)。
(3)特许权使用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4)合计应预扣预缴8000+90=809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000×12+ 50000×(1-20%) - 60000-36000-12000=76000(元),查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000×10%-2520=5080(元)。
(1)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适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选项A不当选。
(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当选。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含1年),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公益捐赠选择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适用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个人公益捐赠,可以在捐赠当月分类所得中全额或者限额扣除,所以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选项B当选。
事项(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20%×50%=1000(元);事项(5)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20%=8000(元),所以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000=9000(元)。
(1)股权激励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收入=(5.5-3)×5=12.5(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5000×10%-2520=9980(元)。
(2)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

选项A,属于家禽牲畜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B,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C,属于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选项D正常征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选项A,购售电合同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选项B、C,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司法文书、仲裁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因此选项D无需计算缴纳印花税。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交契税,选项D当选。选项A、B、C,均应正常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