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该商品房是甲男“婚前全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产生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非夫妻共同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仍归甲男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选项B,乙女获得的20万元残疾赔偿金,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C,甲男继承的50万元存款,其母亲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由甲男个人继承”,属于甲男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未指定,则默认归夫妻共同所有)。

拓展练习
原始取得:不依赖他人既存的物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如善意取得、先占、添附、孳息收取等)而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与原权利人的意志无关。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物权(原权利人的权利),通过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或法律事实(如继承)而取得物权,本质是“权利的传递”。
选项A、B、D,属于继受取得。

(1)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3月1日~2021年3月1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选项B、C,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2)选项A,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期间为2018年3月1日~2018年9月1日;截至2021年4月1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免于证明的事实包括:(1)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认的事实;(2)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3)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4)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5)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7)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8)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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