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该商品房是甲男“婚前全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产生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非夫妻共同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仍归甲男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选项B,乙女获得的20万元残疾赔偿金,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C,甲男继承的50万元存款,其母亲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由甲男个人继承”,属于甲男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未指定,则默认归夫妻共同所有)。

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适用下列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选项C,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重整。
选项B,张某作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与甲公司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需履行出资义务,可能影响管理人中立性),不得担任管理人。
选项C,仅“故意犯罪”(如诈骗、贪污)受过刑事处罚的个人不得担任管理人,“过失犯罪”(如非故意的会计过失)不限制管理人资格。
选项D,庚公司与甲公司有未了结采购合同,属于“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可能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不得担任管理人。
选项E,原清算组成员若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破产管理能力,法院可指定其担任管理人。
选项C、E,承租的仓库所有权归出租人(己公司),甲公司仅享有使用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选项D,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破产程序终结前”,而非“受理之日起2年”;2年并非撤销权的法定行使期限。

选项A,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属于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命令。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
选项A,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选项A,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选项B,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D,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选项E,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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