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174.5
- B、150.0
- C、50.0
- D、42.5

答案解析
(1)2023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800-800×2/10=640(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为580万元,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40-580=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580万元。
(2)计税基础=800-800÷10=720(万元)。
(3)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20-580=140(万元)。
(1)2023年末,设备的账面价值=145-145×2/5×6/12=116(万元);
(2)计税基础=145-145=0。
(3)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6-0=116(万元)。
长城公司收到企业所得税税款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0000
2023年11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等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90%)18000000
预计负债(20000000×10%)2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00×25%)500000
贷:所得税费用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500000
应收退货成本150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00
借:所得税费用3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0×25%)375000
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610[2023年会计利润总额]+140[事项(1)多提折旧80和减值60纳税调增]-116[事项(2)设备剩余价值纳税调减]+(200-150)[事项(4)退回部分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之差纳税调增]+(700-660)[事项(5)未发放的工资薪金纳税调增]+(56.8-660×8%)[事项(5)超标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10[事项(6)免税股利纳税调减]=718(万元),2023年长江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718×25%=179.5(万元)。
事项(1),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0×25%=35(万元);
事项(2),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16×25%=29(万元);
事项(4),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7.5万元;
事项(5),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0-660+56.8-660×8%=44(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1万元(44×25%)。
2023年长江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35+29-50+37.5-11=-29.5(万元);
2023年长江公司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当期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79.5-29.5-100=50(万元)。

拓展练习
(1)经测算软件开发程度为60%,甲公司应确认收入金额=400×60%=240(万元),应结转成本的金额=(220+80)×60%=180(万元),影响当期损益金额=240-180=60(万元),选项B不当选;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预收款项280万元,在预收时记入“合同负债”科目280万元,确认收入时减少“合同负债”240万元,影响“合同负债”账户的金额=280-240=40(万元),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
(3)2023年末“存货”项目影响金额=220-180=40(万元),选项D不当选。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80
贷:合同负债280
发生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22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220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合同负债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贷:合同履约成本180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外购原材料的成本,甲公司采购该批原材料成本=5000+100+10+20=5130(万元),不可抗力发生损失不影响甲公司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因存在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表明乙公司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为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所以甲公司应当作为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2024年5月1日
借:银行存款565
贷:其他应付款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
借:发出商品450
贷:库存商品450
2024年5月~9月每月月末
借:财务费用10
贷:其他应付款10
2024年9月30日
借:其他应付款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5
贷:银行存款621.5
借:库存商品450
贷:发出商品450
综上,选项C正确。

选项A,对于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企业应将其进行分解,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选项C,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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