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41800
- B、143000
- C、143300
- D、145800

黄河公司2022年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600+80)×450-80×500=266000(元)=26.6(万元)。
X、Y、Z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6万元,而该合同的价格为14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2万元,由于黄河公司经常将Y产品和Z产品组合在一起以6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Y产品和Z产品单独售价合计金额的差额为2万元,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X产品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Y产品和Z产品。因此,在该合同下,分摊至X产品的交易价格为8万元,分摊至Y产品和Z产品的交易价格合计为6万元,黄河公司应当进一步按照Y产品和Z产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该价格在二者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各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分别为:X产品为8万元;Y产品为1.5万元(2/8×6),Z产品为4.5万元(6/8×6)。
价格折让是市场条件的变化引发,这种变化是黄河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根据其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预期的,由此导致的合同各方达成协议批准对原合同价格做出的变更,不属于可变对价,应作为合同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合同变更未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黄河公司已转让的商品(已转让的50件M产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未转让的100件M产品)之间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变更应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退回15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2022年财务报表,故对2023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0。
对黄河公司2023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960×450×13%+140000×13%+(1280×50+100×1050)×13%+(200-15)×180×13%=100659(元)。
对黄河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额=960×(450-380)+(140000-100000)+(1280×50+100×1050-960×150)+(180-120)×(200-15)=143300(元)。


该投资项目的净现值=80×(P/A,6%,8)×(P/F,6%,3)-220=80×6.2098×0.8396-220=197.1(万元)。


在激进融资策略中,企业以长期负债和权益为所有的非流动资产融资,仅对一部分永久性流动资产使用长期融资方式融资。短期融资方式支持剩下的永久性流动资产和所有的波动性流动资产。选项A错误。

(1)选项A,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并存入银行,属于“银行存款”账户内部变动,不影响“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2)选项B,为取得信用证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导致“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增加;(3)选项C,为采购货物开出银行汇票,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签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选项D,外地临时采购银行专户在采购结束时将多余资金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科目,导致“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减少。

